第429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5)
时派使臣到朝鲜国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朝鲜国政府亦随时派使臣到日本国东京,得亲接外务卿,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亦任时宜。
第三款
嗣后两国往来公文,日本用其‘国文’(日文),自今十年间别具译汉文一本。朝鲜用‘真文’(中文)。
第四款
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
京圻、忠清、全罗、庆尚、咸镜五道中,沿海择便通商之港口二处,指定地名,开口之期日本历自明治九年二月、朝鲜历自丙子年二月起算,共为二十个月。
第六款
嗣后日本国船只在朝鲜国沿海或遭大风,或薪粮穷竭不能达指定港口,即得入随处沿岸支港避险补缺、修缮船具、买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给费用,必由船主赔偿。
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救援无不至,补给勿敢吝惜。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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