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5)
款议定条约,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两国政府不得复变革之,永远信遵,以敦和好矣。为此,作约书二本,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互相交付,以昭凭信。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
大官判中枢府事
申櫶 印
副官都总府副总管
尹滋承 印
大日本国纪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印
特命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
井上馨 印
附录(《江华条约附录》)
通商章程(《朝日通商章程》)”
《江华条约》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意味着朝鲜开始“开放门户”,并被视为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开端和朝鲜沦为半殖民地乃至殖民地的起点。不过,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这个条约却未能让有关各方(朝鲜、清朝)都引起足够重视,因为朝鲜将其理解为恢复与日本的“三百年旧交”而已。
由于朝鲜把签订《江华条约》只当作是传统交邻关系的恢复,而并未意识到自己已被纳入了“近代条约体系”和“国际公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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