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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日·9 目击车祸

能认定这样一个重大事实。公诉方与警方也意识到这一缺陷,努力寻找目击者。但是,事故发生在深夜,行人极少。警方从停车场出口的监控视频上查到,在那一时段只有我们一辆汽车离开,于是先后多次找到我和周南,希望我们提供证据。他们甚至带来了停车场出口的视频录像,上边显示,事故发生时,我们的车随着肇事的宝马车驶出停车场,之后,我们的车便停在出口处不远,足足有三分钟,才突然驶离现场。据此推断,当时,车上人肯定看到了事故的经过。
    为了唤起我们的正义感,他们还出示现场照片,那位年轻的被害人歪在地上血肉模糊的惨状目不忍睹。不过,我只能如实以告。后来,被害人一方直接打电话找我,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开口大骂我们是见死不救的混蛋,如果再不站出来作证,更与禽兽无异。他们当然也找过周南。周南虽然承认报警,但是始终咬定没有看到碾轧经过。
    然而,令我不胜其扰的是被告人一方也在不断地找我。后来,应一位朋友之约到一家会所聚会,被告人的代理人竟然也出现在现场。在席散之时,此人将一个牛皮纸袋塞进我的手中,里边是5万元现金。我当即严辞拒绝。此举并不说明我有多么正直,完全是因为在外面混了多年,明白事关重大,必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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