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黄五四
太仓州隶属大明苏州府,理论上办大案是需要苏州府推官到太仓办案的,在经过审理过后,该杀的由苏州推官、太仓知州与几位太仓的通判联名上报,该流放的交予苏州司狱司去办,几乎与太仓的官员挨不上边。
但是没有几个人,喜欢让一个品级最低的佐贰官到自己地盘上,除了定罪外几乎抛开自己单干,因此实际操作上,案子是不是大案,还不是太仓知州说了算,在明朝什么是大案?十恶不赦!
所以太仓的案子,一般都是在刘知州每月定期坐衙受理案件时,先在衙门口挂出受理通告牌,等下面的小吏把状子收上来后。
比较重要交由刘知州来办,刘知州没时间时或案子较小时,就由王通判来干!当然王苍鹤那种裹胁民众、士子冲击州衙,能够引起民乱的案子,什么时候办就不由太仓的官吏做主了!
现在王苍鹤等人就要办大案,但他们中间不但没有苏州推官,连太仓刘知州也......
因此栽赃的罪名就需要好好考虑了,通倭!这个罪名就是王苍鹤等人商量出来的最终结果了,此罪名虽不在十大罪之列,但最容易遭人恨,并最容易被上面接受的。
而且这罪名可大可小,既可以在州衙办,也可以押送至苏州府,所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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