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开审判
存供述,他们所盗取的财物除花掉一根金项链而外,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已经交给团伙大哥辛苦收藏,本次所盗财物数目巨大,且丁默存及其同伙系惯犯,建议从严从重处理,
另,被告丁默存,在盗窃期间,还另有犯罪,因涉嫌个人,不公开审判。
辛苦虽系初犯,但拒不交代赃物下落,宜从严处理。
法官:几位案犯你们对警察局的指控有无异议?这是你们的权利,要如实回答,
丁默存:我没有没有异议,请法院按章宣判吧,
辛苦说:我有异议,这是法院审讯,也是认定主犯的一个重要程序,需要法官与嫌疑犯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能漏过任何一个疑点,望法官查明。
法官一字一板地说:辛苦,有何异议,请举例说明。
辛苦告诉法官:我不是小偷,我没有见到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所以,本项指控不成立。我是无罪的,
辛苦的辩护大律师,请求发言,并获得法官准许:我的当事人辛苦,刚满十五岁,是教会学校的一名在校生,在教会学校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绝不是小偷团伙的什么大哥,在大世界饭店的所谓跪拜礼,我认为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昨天晚上,我与丁默存进行了一次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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