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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可笑的铁证

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三十多件所谓的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第一案发现场与第二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鉴定结果。
    dn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唐春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s省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刚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带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干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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