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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节 红色通缉令

、现场记录,在这些档案中有百分之十是&qut;红色通缉令&qut;涉及的罪犯。红色通报上面有被通缉者的姓名、照片、指纹、犯罪事实等内容。发出&qut;红色通缉令&qut;的罪犯的被逮捕率高达百分之七十。
    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将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五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五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
    一九八四年九月,国际刑警组织第五十三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我国为其正式成员,同年十一月国际刑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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