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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节 残忍的死法

    张东胜从身后警员手里拿过来一张资料说道:“经由林法医检验,死亡时间是昨天晚上的凌晨一点到一点二十分之间。死者身中五十八刀,其中颈部一刀,背部一刀,脸部三十八刀,胸前十刀,下体私处八刀,砍的血肉模糊,林法医证实,致命伤是脖颈的那一刀。死者先是背部受了一刀,接着脖颈中了这一刀后没有几分钟就死掉了,身体上多余的五十六刀,是死后造成的。死者容貌清秀美丽,既没有被性侵害的迹象,随身携带的两千块钱也没有损失。经过我的调查,这两千块钱是杨副局长的补助金,应该是杨副局长不方便行走,就让杨萱去取的补助金。所以,能排除是遇到抢劫犯。至关重要的凶刀,我们也没有在现场找到。”
    我由此出发,并结合令人发指的犯罪现场的研究,我认为凶手是出于愤怒而做出摧残死者身体的变态行为。依照这种残忍的程度,我推论,凶手有神经病史,可能患有一种或多种偏执狂的妄想症或者其他病症,是一名体型瘦弱的凶手,而且有可能还会继续作案。我认为凶手的体型瘦削,是因为我知道一项权威发现,身材清瘦或身体衰弱的人更容易发生精神分裂的症状。
    我在现场一边走动一边观望这个公园,这是一个荒废很久的公园,在公园内的木椅上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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