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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偷录录音,并公之于众,甚至有些人因地利之便偷拍我的一些照片,或者描述我的一些近况,借此成为微博大V,接广告盈利,此次更是将录音发到网上。】
【首先,我对录音中的对话,并没有因为被拒绝而感到羞耻,我不满足于我的现状,想求良师引导我,何错之有?何愧之有?众多京大学子,每日按部就班浑浑噩噩,嘲笑于我,在我看来,却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之典例。】
【再次,就我的情况,我来陈述一下侵犯他人隐私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来网络上掀起一股我就此小题大做的讨论热潮,我很是不解,难道就因为恶小就放任之吗?难道要等小恶发展成大恶造成严重后果再来悔恨不及吗?】
【我想,大家觉得我小题大做的最终原因,不过是因为,你们都是网络暴力的帮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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