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封赏大臣
兼办小学。兹大学兼有大学令,大学令由众太学令考究,报丞相察验,合格者为大学令,比一千石;中学兼有中学令,中学令由太学出题考究,合格者,任中学令,比八百石;小学兼有小学令,小学令由大学令出题考究,合格者,任小学令,比六百石。各学令三年一考,小学令中合格者升中学令,中学令合格者升大学令,大学令中杰出者,由各州推荐,丞相府考核,成功者任太学令。三日后选贤令,招各地学令。凡不是学令者,不可私自教学,违者严惩。由太学令,组成太学府,主管各地教学事宜,及太学令、大学令的选出,并编写育书册,小学教经学,算学;中学教经学,算学,工学;大学教经学,算学,工学,医学。另有军事学院,陛下任院长,我任副院长。”
“另组建将作府,由将作大匠管理事宜,将作大匠以下有将作中匠、将作少匠、大徒、中徒、少徒。将作府负责各级匠人升迁事宜,负责各路工程事宜,并负责工学教程编写事宜,以及研发新型工具工坊。”
“另组建将作府,由将作大匠管理事宜,将作大匠以下有将作中匠、将作少匠、大徒、中徒、少徒。将作府负责各级匠人升迁事宜,负责各路工程事宜,并负责工学教程编写事宜,以及研发新型工具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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