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自由并非任何气候之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能达到的.我们越思考孟德斯鸠所确立的这条原则,就越体会其中的真理;人们越是反驳它,就越有机会得到新的例证来肯定它.在全世界的任何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那么,他们所消费的资料从何而来?
那就来自其成员的劳动.正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需求.为此,只有当人类劳动的收获超出他们自身的需要时,政治状态才能够存在.然而,这种过剩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里并不是都一样的.在有些国家里,它是相当大的,但在另一些国家里却微不足道,另外一些国家里根本就没有,再有些国家则是负数.这一比率要取决于气候的好坏,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物产的性质、居民的力量和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这一比率所由以构成的许多其他的类似比率.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也不一样,它们的胃口也不同;并且这些不同还要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离它们的来源越远,则负担就越重.衡量这种负担,决不能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手里时所必然经历的路程.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迅捷而又规定得好,那么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无关紧要;人民总会是富足的,财政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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