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的.劳动生产剩余不多的地方,适合于自由的民族;土地富饶肥沃,劳动少而出产多的地方,则应该以国君制来统治,以利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过多的剩余;因为这种过剩被政府所吸收要比被个人消费掉好得多.我知道,这里有例外;但是这些例外的本身就证明了这条规律,也即是,它们迟早会产生革命,使事物又回到自然的秩序.永远应该把一般规律与特殊原因区别开来,特殊原因仅能影响到一般规律的效果.即使整个南方布满了共和国而整个北方布满了**国,然而由于气候的作用,**之宜于炎热的国土、野蛮之宜于寒冷的国土、美好的法典制度之宜于温带地区,仍然并不因此而减少其为真理.我也见到人们虽然同意这个原则,但应用起来还是有争论的:人们会说寒冷的国土也有极其肥沃的,南方的国土也有极其贫瘠的.这个难题,只有对于那些不从全面的比率来考察事物的人,才算是难题.因为,正如我所述,还必须要计算劳动、力量、消费量等等的比率.假如有两块相同的土地,其中一块的产量为五,另一块为十.如果前者的居民消耗量为四,而后者的居民消耗量为九;这样,前者产量的过剩是五分之一,而后者的过剩却为十分之一.两者过剩的比率既然与生产量的比率成反比,所以生产只等于五的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