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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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答,这个问题的提法是错误的.因为公民是同意了一切法律,即使是那些违反他们的意愿而通过的法律,即使是那些他们胆敢违犯其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受到惩罚的法律.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所以才是公民并且是自由的.在人们在人民大会上提议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向人民所提问的,确切地说,并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这个提议,而在于它是不是符合公意;而这个公意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志,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所以,与我相反的意见若是占了上风,那并不证明别的,只能证明我错了,只能证明我所估计是公意的而不是公意.假如我的个别意见居然胜过了公意,那么我就是做了另一桩并非我原来所想要做的事;而此时候,我就不是自由的了.当然,这要假定公意的一切特征仍然存在于多数之中;假使它在这里也不存在,那么无论你赞成哪一边,都不再有自由可言的.前面在说明人们在公共讨论中是怎样以个别的意志代替公意时,我已经充分指出了预防这种流弊的可行方法;后面我还要再加以论述.至于可以宣告这种意志的投票比例数,我也已经给出了测定它所应根据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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