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关于东汉末年官制的一些介绍
为了协助补充情节的发展,这里有必要简单介绍下有关东汉末年的地方官制问题。
东汉的地方官制,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並置。东汉的行政区分为郡(国)、省二级。郡之上还有监察区性质的州。
州(郡)官
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后汉书?百官志》云: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为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东汉地方官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例如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杀。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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