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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命案

,判处有期徒刑54年!
    ……
    刘欢:男,27岁,涉嫌策划奸yin,故意杀害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立即执行。
    看着被押出的刘欢由手铐变成了绳索带入车中后,薛景显得很平静,没有成就感,撤去了李璃的视觉屏蔽,或许是知道此人即将要偿命,李璃仇恨消了一大半,只是眸子里的悲伤告诉薛景,有些伤痕,一辈子也无法抹去,就如同那被玷污的身体,今生都无法清洗,这种伤,岁月是无法消除的。
    如此,这场案件似是告一段落了,哦对了,还有一个人,郭强,一个17岁的男孩,因为与其他几人中的一个是工友的关系,当天被叫到一起喝酒,但整件事件中他并没有参与,反而因为制止而被殴打了一顿,之后的杀害事件中虽然是他将麻袋丢下的江底,但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且是因为胁迫。
    虽然有了直接致命罪,但按照阴阳律典上裁决,情有可原,在阳间也有免罪原因,年龄未满18岁,应当拘留教育,但无法承当法律责任,给予赔偿即可。
    三天后,一切处理且当,李洵最终也没有敢提出见女儿最后一面的请求,灵魂消泯于世。
    夜里,李璃睡得很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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