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童年--姐姐的婚事
门课程,获得了许多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知识。四个月后,姐姐以优异成绩结业,分配到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这下准姐夫紧张了,再去找于县长,经过一番周折,又将姐姐改调静宁县人民法院。姐姐成了县法院第一位女法官,这在当时是非常令人羡慕的一件事。
姐姐很快熟悉了自己的工作,并且干得很出色,她和同志们(清一色男子汉)相处得也不错,很受大家欢迎。
法院院长杨文,对姐姐似乎更显得热情,有事没事来找姐姐“谈话”、献殷勤。不久就明确表白,想和姐姐处对象。姐姐听了大吃一惊,正色道:“对不起,我已和王统华定婚了。”谁知杨文不依不饶,蛮横地对姐姐说:“我是**员,法院院长,王统华家庭地主成份,不是党员,没啥前途,你跟他退了,跟我吧。”杨文一番言语,颇有点仗势欺人的味道,姐姐听了很气愤,对他说:“你这是什么话,我不是那样的人。”
准姐夫有了危机感,这时于县长已调到永登县去了,他找到县委书记刘文正,向刘书记汇报了杨文“挖墻脚”的事。刘书记听了很生气,说:“这个杨文真是没出息,这样吧,现在十二月底了,你们俩准备准备,元旦给你们办喜事。”县委书记发了话,这事就算定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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