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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童年--姐姐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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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元月一日,姐姐姐夫的婚礼在县政府大院法院民事庭内举行。有三对新人同时参加,这是静宁县第一次集体婚礼。
    婚礼前姐姐和姐夫特意去请父亲,并转达这是县长县委书记的意思。我父亲很爱面子,听说是县领导的意思,本不愿意,也只好去,我和母亲一同前往。
    参加婚礼的有新人双方家人代表、县政府各科室代表、新人单位大多数人员等共五六十人,结婚典礼隆重而又热闹。刘书记主持婚礼,发表了热情扬溢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倡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主张节俭办婚事,反对铺张浪费。他特别指名道姓说:“王统华、王士君两位同志在贯彻《婚姻法》上,通过自由恋爱建立婚姻关系,又不搞旧社会要聘礼送嫁妆那一套,给全县青年人做出了表率,且郎才女貌,非常般配,我们大家感到高兴。”
    我的父亲代表六位新人的家人讲了话。记得我当时被安排坐在“压轿娃”的显要位置上,仪式结束后全体会餐。
    这个新式结婚典礼,当时在县上轰动一时,也给姐姐长了势,令亲戚朋友刮目相看。我的受气的委曲的妈妈,也抬起头了。以这次婚礼为起点,全县掀起了贯彻《婚姻法》的热潮,离婚的,谈恋爱的此起彼伏,特别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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