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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


    农村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一般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农村选乡、镇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二)选举程序
    1、候选人的提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每个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投票之前,主持选举的工作人员应统计并宣布出席的选民人数,当众检查票箱,并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如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数,须改期选举。
    3、计票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主持人核对投票人数和所投的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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