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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部分

附加上另一种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我们同对象之间还有另外一种关系。—般说来,这种附加语言所表示的“爱”的程度要小一些,举例说:“我喜欢它”,或是“我赞同它”等等。
    这样一来,“爱”这个字眼,便被逐渐专门化了,开始时,用于自我同其对象之间的一种“愉快——关系”,后来,又用于主体的性a对象,最后竟狭窄到仅用于那些能满足性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
    实际上,把自我——本能同性本能区别开来(这种区别也是心理学所要作的),同我们语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们习惯上从来不说“某一种性本能成分”爱它的对象,而是觉得,只有在标示自我同它的性对象的关系时,才最适合使用“爱”这个字眼。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只有当所有本能成分围绕着服务于生殖的性器官组成一个综合的整体时,才适合使用“爱”这个字眼。
    众所周知,在使用“恨”这个字眼时,就不存在这种性a快乐和性功能的密切关系。
    相反,这种关系的痛苦特征倒成了其主要的和决定性的特征。自我对一切成为其痛苦根源的对象都痛恨、厌恶,甚至想彻底摧毁它们,并不计较是因为它们阻碍了其性欲的满足,还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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