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部分
行累累,如果拿“馨竹难书”来形容自己的罪行的话,那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刑法上讲的,是 “可以”,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也就是说,“可以”从轻处罚,也“可 以”不从轻处罚,这些法律常识他是知道的。像他这样的人、这样的罪行,能从轻 的了吗?那么,摆在他面前唯一可以选择的路就走——自裁!
想到这里,他仰天长叹了一声:“也罢——”于是,他站起身来,想纵身跳
下 楼去,这样,不就几秒钟的时间就可了此残生了吗?可是,当他走到临窗的书桌前 望了望时,见楼下那些专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已经起床,有的在洒扫庭院、有的在 烧火做饭,有的在锄草修花圃……心想,如果他跳下去,有关他自杀的消息岂不是 立即传遍省城乃至全省全国!于是,他又将身子缩了回去,双手抱着头,颓丧地一 p股坐在沙发上……
既然自杀的决心已下,剩下的就是选择自杀时间、地点和方法问题了。 关于怎样死法的问题,他选择了好几种,比如到郊区跳进滚滚急流的大河,或 跳进几十米深的水库、山崖;拿绳上吊、服毒……反正死的方法很多,他觉得那些 方法都很痛苦,而且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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