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帝国政治结构
,以及与该地区军部沟通协作。
每个州设立州长使,每个府设立府长使,每个县设立县长使,每个乡设立乡长使,总管各个州、府、县、乡内政务。
一般某官职副级比其正职低一级,比如六部六省长官为五级,六部六省副长官则为六级。
实际上,六部六省在各级州、府、县、乡都拥有相应机构的,只有财政部、卫安部、明化省、审计省、交通省,吏部、工部、特殊事务省、商务省最低只拥有县级机构,外交部、防务部、内务省则无州、府、县、乡相应机构。
综上所述,可以得冯帝国官员等级大致如下:
第一级:宰相;
第二级:名誉宰相;
第三级:宰相团,**官;
第四级:都法使,都御史,帝命总使;
第五级:六部六省长官,各地区督总使,副都法使,副都御史,帝命副总使;
第六级:六部六省副长官,各地区副督总使,帝命使;
第七级:州长使;
第八级:州副长使,州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九级:六部六省下属州级长官,府长使;
第十级:六部六省下属州级副长官,府副长使,府都法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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