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帝国政治结构
命使、监察使;
第十一级:六部六省下属府级长官,县长使;
第十二级:六部六省下属府级副长官,县副长使,县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三级:六部六省下属县级长官,乡长使;
第十四级:六部六省下属县级副长官,乡副长使,乡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五级:六部六省下属乡长官,里长;
第十六级:六部六省下属乡副长官,亭长。
另外,每一个部门下其实有多名官吏,比如州法院中官员,除了州、府、县、乡都法使以外,还有许多各式各样各个环节的各种级别官员,在此不一一列举。
而帝国的十六级官员中,有约30%由世袭贵族担任,而且这30%中的90%集中在前10级。前10级官员中,帝国世袭贵族约占到20%,而世袭与非世袭贵族一共占到其中60%。一些世袭贵族的领地,已经达到或者被封在从里到府级别不等的土地上,这些里、乡、县、府就不再由帝国指派官员。
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分有不同规模的,最小的仅限于宰相团、三位**官、军部正副大臣参加;最大的能达到名誉宰相,宰相团,六部六省正副长官,三位**官以及都法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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