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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村乡(镇)县府制度

村选一村长,选一账房和典库,负责管理二百到三百户人家的日常生产生活。村长、账房和典库均为兼职,有少量薪水,由全村百姓一道支付。
    每村设村级仓库一座,除了保管公有的生产物资外,还存放上级部门发放下来的钱粮,作为备用,谁家遇难,便可申请较低的利息借用。当然,若是不还,便扣除其在公用仓库的财物,甚至派乡官强制执行归还。
    每十村设立一乡或镇。境内无上二千人的圩集,便为乡,若是有超过二千人规模的圩集,便称之为镇。
    乡与镇同级,设乡长或镇长正副各一名,另设账房、典库、税师、警师、医师、教师等若干人,由乡镇长管辖,薪水俱由上级支付。
    乡镇内均设立一座乡库或镇库,存放全乡镇共用的生产物资,以及上级机构发下的各类器物,由账房、典库共同管理。
    税师负责全乡镇各村的户口清查与土地丈量、划分等级和田地划分,最重要的是粮税核算与征收。每个乡镇设立一税务所,也是由税收负责管理。各村百姓的粮税,便交与税务所。
    每个乡镇设立一处警务所,由警师管理,负责全乡镇的新兵招募、初步训练,还有日常的小型民事纠纷、仲裁,当然,最大的任务是负责乡镇的治安,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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