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3章 大地产商
不想把东方国际推上风口浪尖。”
“就算如此,可现在去哪儿找实力雄厚的地产大鳄,又怎么能保证人家肯和我们合作呢?”
“还记不记得去年我们在香港新界的投资项目?”
“知道一些,但那时我还不是集团副总裁,那个项目我没有插手,所以不是特别了解。”
“那笔生意对集团的意义绝对不亚于龙都新城。”
“据我所知,香港的地产行业早已饱和,各大黄金地块都被几个地产大鳄垄断,你为什么还会选择在那里投资?”
“这要从香港新界的丁权政策说起。”林佩珊开始娓娓道来。
上世纪70年代,当时的港英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实施了“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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