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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葡萄牙殖民者与中国明朝的关系

国语言。《明史·荷兰传》记载“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与荷兰人习,语及中国事。”
    凭借对西方国家语言的掌握,以及对中国国情的熟悉,“通事”们被初来中国的外国人所雇佣,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西元1624年,荷兰人定居台湾后,从该地向福建各口岸进行贸易,并在巴达维亚雇佣会说荷兰话的中国人。而在西元1519年,葡萄牙使臣皮雷斯来华,当时的“通事”是一名叫“火者”亚三的人,“自言本是华人”。这说明“通事”在当时的中外贸易和人文交流中,曾起到了重要作用。
    黄佐写的《广东通志》记载:“会佛郎机夷人加必朱丹末等三十名员入贡,至南京。江彬领四家兵马从,上游豫,导引‘火者’亚三谒上。”而当时的明武宗甚至还“时学其语以为戏”。所以,亚三得“侍帝左右”。
    关于“火者”,《明史》相关记载有:“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犯者抵罪。”这说明“火者”就是闽、粤豪家阉割别人家的孩子,以供自己驱使,让别人断香火。那亚三何以凭“火者”身份学会西方国家语言呢?
    没有史料直接说明这些,但可以根据常识推断,因为明、清时期的闽、粤豪家一般都是依靠海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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