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
州和黄埔的过程中,官员们的生活都要由通事来照顾的。其次,在广州城内,清政府关于外商的有关规定也要由“通事”负责将其译成外文再传达给洋人。
例如,在广州的外国人,“凡遇节令喜庆,及船只往回口岸之际,必演炮数通,以宣扬利市。”但清政府“即令“通事”谕禁,也就是不许在内河放炮,因为这不仅会扰民并引发秩序混乱,还代表藐视官府威严。
此外,有关需要外国人传递给海外华人的官府法令,也由“通事”翻译成外文后,交给在广州的外国人。例如西元1717年,康熙帝禁止中国人前往南洋贸易,并为了让海外的华人知道,“著令洋行、通事将内地禁例告知夷商,令其回国。”其三,“通事”负责传递在广州的外国大班和在黄埔的外国船只禀请的条文。
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在澳门的外国人如果有事需要禀请,先由“夷目”告知“海防同知”,再由“海防同知”转告“海关监督”,而在广州的外国人遇事必须告诉行商、通事,因为夷商“例禁入城,兼之语言不通”,所以,“有应禀之事,当令保商、通事代为传递。”其四,“通事”须协助官府对在广州的外国商人进行监督。
清朝乾隆年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夷商梢在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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