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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

不下数千人,虽有巡查文武员弁多人约束,并责成行商、通事稽查。”且“如夷商有置买货物必须出行,该通事、行商亦必亲自随行,如敢故纵出入,滋生事端以及作奸犯科,酌其情事重轻,分别究拟斥革。”说明官府可隨時對“通事”的不作为进行相应处罚。
    而且,外国人在广州日常生活也要由“通事”来陪伴,“在馆居住夷人,只准于每月初八、十八、廿八三日在附近之华地海幢寺散游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十人,限申刻回馆,不准在外住歇饮酒,打入非应准出游日期,及同游至十人以外,并赴别处村落虚市游荡,将行商、通事一并治罪。”说明官府对洋人管的很严。
    其五,监督在广州同外国人有联系的行外商人和内地商人。随着中外贸易的发展,广州的行外商人逐渐成为对外贸易中的一股重要力量。这说明,清朝前期的中外贸易已经出现了“民间走私”和“偷税漏税”。
    “即买卖货物,亦多有不经行商、通事之手,无籍店户私行到馆诱骗交易,走漏税饷,无弊不作”,为了遏制行外商人的发展,规定“保商与“通事”,须派可靠交易人员,前往商馆驻守,察看有无铺户私来与欧洲人交易?官府“责成通事、行商实力稽查禁止,如敢狥纵,与受雇应役之人一并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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