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南蛮条教
如内州府六司所掌之事。又有断事曹长,推鞫盗贼;军谋曹长,主阴阳占候;同伦长两人(案:“同伦”原本讹作“司仑”,今据后文改正),各有副都,主月终唱。(案:此字未详,疑误)。诸曹稽逋如录事之职。曹官文牒下诸城镇,皆呼主者。六曹长有课效明著,得迁补大军将。
大军将一十二人,与清平官同列。每日见南诏议事,出则领要害城镇,称节度。有事迹功劳殊尤者,得除授清平官(案:原本以除授为句,今据《唐书。南诏传》“大军将出治军壁。称节度,次补清平官”之文,是除授下应有“清平官”三字,原本盖因下条相属而误脱耳,今增入)。
清平官六人,每日与南诏参议境内大事。其中推量一人为内算官,凡有文书,便代南诏判押处置。有副两员同勾当。
又外算官两人,或清平官或大军将兼领之。六曹公事文书成,合行下者,一切是外算官,与本曹出文牒行下,亦无商量裁制。
又有同伦判官两人,南诏有所处分,辄疏记之,转付六曹。近年已来,南蛮更添职名不少。
凡试马军,须五次上。射中片板,为一次上;中双庶子(案:二字未详),为一次上;四十步外走马据(案:此字未详)颇柱,中斗子,为一次上;盘枪百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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