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南蛮条教
无失,为一次上;能算能书,为一次上。试过,有优给。
步卒须为五次上。玷苍山顶立旗,先上到旗下,为一次上;蓦一丈三尺坑过,为一次上;急流水上浮二千尺,为一次上;弄剑,为一次上;负一石五斗米四十里,为一次上。已上一一试过,得上次者补罗苴也。
蛮王为楼,及诸城镇林邑,但有空平处,即立木八十尺,刻其上为斗子,中间以墨三寸规之,名曰“颇柱”。所试人持竹剑,去颇柱四十步外,走马向前柱,中斗子者上,中第二规次之,中第一规为下。每农隙之时,邑中有马者,皆骑马于颇柱下试习。
每岁十一、十二月,农收既毕,兵曹长行文书境内诸城邑村谷,各依四军,集人试枪剑甲胄腰刀,悉须犀利,一事阙即有罪,其法一如临敌。布阵,罗苴子在前,以次弓手排下,以次马军三十骑为队。如此次第,常为定制。临行交错,为犯令。
每战,南诏皆遣清平官或腹心一人在军前监视。有用命不用命及功大小先后,一一疏记,回具白南诏,凭此为定赏罚。军将犯令,皆得杖,或至五十,或一百,更重者徙瘴地。诸在职之人,皆以战功为褒贬黜陟。
朝廷差使到云南,南诏迎接远送。自数年来,缘邕、交两地长吏苛暴,恣杀非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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