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极有点像是灵魂与**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那样.这就是国家之中之所以要有政府的理由;政府和主权者常常被人混淆,其实政府也就是主权者的执行人.那么,什么是政府呢?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这一中间体的成员就叫做行政官或者国王,也即是说执政者;而这一整个的中间体则称为君主.所以有人认为人民服从首领时所根据的那种行为绝不是一个契约,这是很有道理的.那完全是一种委托,是一种任命;在那里,他们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所托付给他们的权力,并且只要主权者高兴,他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转让这种权利既然是与社会共同体的本身不相容的,所以也就是违反结合目的的.因此,我把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之为政府或最高行政,并把这种行政的个人或团体称之为君主或行政官.
正是在政府之中,才能发现中间力量;这些中间力量的比例就构成全体对全体的比例,也就是主权者对国家的比例.我们可以用一个连比例中首尾两项的比率来表示主权者对国家的比例,而连比例的比例中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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