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是政府.政府从主权者那里接受它向人民所发布的任何命令;并且为了使国家能够处于最佳的平衡状态,就必须——在全盘加以计算之后——使政府自乘的乘积或幂与一方面既是主权者而另一方面又是臣民的公民们的乘积或幂,二者相当.而且,只要我们变更这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得立刻破坏这个比例.如果主权者想要进行统治;或者,如果行政官想要制订法律;或者,假如臣民拒绝服从;那么,混乱就会代替秩序,力量与意志就不会协调一致,于是国家就会解体而陷入**政体或是陷入无政府状态.最后,正如在每种比率之间仅仅有一个比例中项,所以一个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可能的好政府.但是,由于很多种的变故都可以改变一个民族的这些比率,所以不仅各个不同的民族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而且就连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时代也可以有好政府.为了设法解说可能制约着上述首尾两项之间的各种不同的比例,我可以举一种最易于说明的比例为例,即人口的数目.假设一个国家是由一万名公民组成的.主权者只能集体地并作为共同体来加以考虑的;但是每单个以臣民的资格,则可以认为是个体.于是主权者对臣民就是一万比一,也即是,国家的每一个成员自己的那一部分只拥有主权权威的万分之一,尽管他必须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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