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我们无须纠缠于这些罗嗦的名词;只需把政府看做是国家之内的一个新的共同体,区别于人民以及主权者,并且是这两者之间的中间体,这也就够了.这两种共同体之间有着这种本质的差别,即国家是由于它自身而存在的,但政府则只能是由于主权者而存在的.所以君主的统治意志就只是,或者只应该是公意或法律;他的力量只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力量而已;只要他想使自己获得某种绝对的、独立的行为,整体的联系就会松散.最后,如果君主居然具有了一种比主权者的意志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并且他竟然使自己所掌握的公共力量揽制于这个个别意志,以致于可以说是有了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利上的,而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这时,社会的结合便会即刻消灭,而政治体也便会即刻解体.可是,为了使政府共同体能具有一种真正生存,能具有一种与国家共同体截然不同的真正生命,为了使它的全部成员都能共同协作并能适应于创建政府的目的;它就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我”
,有一种为它的全体成员所共存的感情,有一种力量,有一种要求自我保存的固有意志.这种单独的存在就要有大会、内阁会议、审议权与决定权,种种权利和称号以及属于君主所专有的各种特权,并且使行政官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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