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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

项。
    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2、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总理办公会议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总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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