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的公民更为活跃,因此,个别意志在政府的行动中就要比在主权者的行动中拥有更大得多的影响;因为每一个行政官几乎总是承担着某些政府职能的,反之,对每个公民说来,却并不具有主权的任何职能.另外,国家愈扩大,则它的实际力量也就愈增大,虽然实际力量的增大并不是和领域大小成正比;但是,如果国家仍然是同一个国家,行政官的数目即使可以任意增加,政府却并不会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实际力量,因为实际力量就是国家的力量,这两者的尺度永远是相当的.这样,政府的相对力量或活跃程度就会减小,而它的绝对力量或实际力量却并不能增大.还可以肯定: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越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去考虑的结果.我刚才论证了,随着行政官的增多,政府也就会松懈下来;并且我在前面也已经论证过,人民的数目愈多则制裁的力量也就应该愈增大.可见,行政官对政府的比率是和臣民对主权者的比率成反比的;也就是说,国家愈扩大则政府就应该愈紧缩,从而使首领的数目随着人民的增多而按比例地减少.还有,我这里讨论的只是政府的相对力量,而并非它的正当性.因为,反过来说,行政官的数目越多,则团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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